2005年3月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打报警电话断两根肋骨
永法

  因为打了一个报警电话,被人一脚踢断两根肋骨。近日,故意伤人的潘某被永嘉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  2004年10月17日夜,王某在某宾馆门口打电话报警,称该宾馆内有卖淫嫖娼行为。宾馆股东潘某听到后认为王某报假案,遂发生争执,潘某将王某推倒,并在王某腰部踢了一脚。经法院鉴定,王某左第8、9肋骨骨折,其损伤程度为轻伤。案发后,潘某投案自首。经调解,潘某已赔偿王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33000元。(永法)